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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中央网络媒体签署互联网视听自律公约 |
三、各缔约单位应积极传播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包括影视剧、动画片,共同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不传播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提供上传节目服务的缔约单位应履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对网民上传的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删除,净化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四、各缔约单位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作品著作权管理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环境,推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产业的发展。 五、各缔约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杜绝不良信息传播,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六、各缔约单位之间应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的行业共享互助机制,保持信息的有效沟通。 七、各缔约单位共同建立、健全“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系统(net.tv.cn),使其能及时为各缔约单位提供节目信息指导与服务。 1、鼓励各缔约单位将所掌握的优秀视听节目,包括影视剧、动画片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库”系统推荐给其他缔约单位; 2、鼓励各缔约单位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视听节目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库”系统告知其他缔约单位; 3、各缔约单位应经常登录“信息库”系统,及时从各自网站删除上述违规节目及其相关链接,自觉履行自律公约; 4、“信息库”系统中属于仅应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从业机构掌握的信息,各缔约单位有保密的责任,不向外界公布。 八、缔约单位如长期不履行本公约之约定义务或已经停止开办视听节目服务,视为自动退出本公约。 九、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愿意接受本自律公约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公约。 本公约发起单位应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十、各缔约单位同意适时设置本公约之执行机构,并服从该执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本公约经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ju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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