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图王,图王说,这个域名应当是在新网互联注册成功的。并且互联网域名代理老兵红孩儿也告诉了我,一个域名服务商归属是根据Whois查出的结果,而Whois显示,这个域名是在Dns.com.cn名下的。
那么,新网信海在多收了这三五斗的续费情况下,究竟拥有一个怎样的管理体制?消费者的权益又何在?
当然,作为这个域名纠纷事件的当事人叶凡,他同样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Mydns的生效应当才是真正拥有权限的域名,但他个人的犹豫与错误导致了“免费”给新网信海续费两年的结果,新网信海是否真的就能坦然受之,如果是这样,站长权益何在?
本稿发布时,同样收到了一名站长的消息,他说,他的域名也是在新网注册的,都转出到Ename国际服务分处几个月了,在却依旧可以登陆、解析,同样的事件,也同样在拷打当下的域名管理机制,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编辑注:整理本稿的意图,本就只是为了代象叶凡一样的朋友们向新网们讨个说法,至于究竟是谁的错误,这个问题,我根据他所提供的视频证据也仔细看过,最大的源头也确实是叶凡当时自己没有搞清楚域名注册归属究竟在哪,在2005年的时候来说,个人站长遍地开花的局面还没有来到,很多知识也没有普及,但我们整理本稿的意图,其实也就在于:
一个站长自己的错误导致了多给了钱给新网,那新网是不是真的就可以象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接受?
为什么多次交涉都没有退款?
域名都可以说是在其他地方注册成功,或者有转移到Ename的案例,为什么他们自己还能登陆进行修改域名信息与解析?
说到底,是新网们自己管理老化的原因,叶凡本人也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但应该不是多给这三五斗! 上一页 [1] [2] |